广州专门处理职务犯罪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信息
丁一元-广州专门处理职务犯罪律师照片展示
  • 丁一元

  • 电话:18688395239

律师简介

    丁一元律师, 丁一元 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区董事、体育运动中心副主任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第一届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以及具有挑战性的新型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经济类、走私类、企业职务类等犯罪的辩护,先后为逾千宗刑事案件提供辩护帮助,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无罪、死刑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缓刑、减刑、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案件。社会......更多介绍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专门处理职务犯罪

单位犯偷税罪,责任人是否还应判处罚金?偷税漏税举报有哪些途径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1日 来源: 广州专门处理职务犯罪律师
[导读]:  丁一元律师,广州专门处理职务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

 丁一元律师,广州专门处理职务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位犯偷税罪,责任人是否还应判处罚金?





2004年4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被告人靖军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我国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第201条是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在适用刑罚种类时明确规定“……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于是问题产生了:当单位犯偷税罪被判处罚金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第201条的“规定处罚”,是否还应判处罚金呢


朝阳区法院对“晓庆公司”偷税案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未判处罚金,那么是否就意味着“依照第201条的规定处罚”就不包含判处罚金呢事情并非这么简单。笔者经办的沈阳市绢花厂偷税案中,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便坚持认为:对绢花厂判处罚金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厂长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应判处罚金。我们在中国法院互联网“案件大全”中搜索“偷税”,查到若干偷税犯罪案例,针对上述问题的判决结果两种做法均有。可见司法实践中对此并未取得一致意见。由于偷税犯罪,特别是单位犯偷税罪,罚金的判决数额及缴纳情况通常决定着能否对单位人适用缓刑,因此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探讨价值。


一种观点认为对人还应判处罚金。主要理由为:刑事审判活动应严格遵循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条文的具体规定。第211条明确规定,单位犯偷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第201条的“规定处罚”,既然没有特别指出“处罚”方式,就应全面包括第201条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即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后,同时并处罚金。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对人再判处罚金,而只应适用拘役或有期徒刑。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现阐述如下:


一、对单位偷税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罚金,与罚金刑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相悖,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予情理不符。


罚金作为附加刑之一种,是指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是对犯罪主体通过犯罪获得的非法经济利益的惩罚和教育,目的在于不能使其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因此,是否适用罚金,主要应看是否通过犯罪在经济上受益。我国对偷税犯罪规定并处罚金正是基于上面的考虑。但是应当明确的是,单位偷税犯罪中犯罪主体是单位,非法受益人也是单位,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在单位偷税中并无非法受益而言,如果对其判处罚金,显然是与罚金刑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相悖,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而且相关一般情况下也根本无力承担偷税数额数倍的罚金,这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中表现尤为明显,强行判处予情理不符。


二、单位偷税犯罪中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并非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对其判处罚金法律依据不足。


我国第201条规定对偷税罪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自由刑外,同时并处罚金,适用犯罪主体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单位犯偷税罪中,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单位本身,而非只是在单位偷税中起一定作用的相关人员。对相关人员直接比照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判处罚金法律依据不足。第211条中依照“规定处罚”不够明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依据我国现有规定,针对单位偷税犯罪中单位判处罚金完全可以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没有再对相关人判处罚金的必要。


我国中对罚金数额的确定方法有三种:倍比罚金、数额限度罚金和无限额罚金。第211条对单位犯偷税罪判处罚金的规定即属于无限额罚金,法律没有对罚金的倍数、比例或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所偷税款及滞纳金的补缴情况确定罚金数额,完全可以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没有必要再对相关人判处罚金。否则,给人以“一罪两罚”的错觉,造成对“双罚原则”的误解,而且具有与“一项违法不得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则背道而驰的嫌疑。


综上。无论从罚金刑的立法宗旨、价值取向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还是法律依据的完备性,以及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针对单位犯偷税罪单位被判处罚金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不应再判处罚金,而只适用拘役或有期徒刑的自由刑。这也是很多刑法专家学者所坚持的观点,并为司法实践采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晓庆公司”偷税案的判决结果就是一例。笔者建议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司法解释,以解决司法实践中意见分歧、适用法律不统一的问题。



偷税漏税举报有哪些途径

  依法纳税是公司和公民的法定义务,一旦偷税漏税行为被查实,都必然要受到处罚,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是可以举报的,那偷税漏税举报有哪些途径偷税漏税举报信怎么写偷税漏税拘役多少天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偷税漏税举报有哪些途径


  1、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二、偷税漏税举报信怎么写


  检举人通过信函举报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邮寄信件。举报时应说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手段,在哪些方面、通过什么途径偷漏税,如收入不入帐、虚增成本、不开具发票等违法事实,最好能提供一些线索和证据。如: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复印件等,以便于税务机关对案件的查处,惩治偷税等不法行为。举报可匿名举报,也可实名举报。税务机关依法为检举人保密。


  三、偷税漏税拘役多少天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偷税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纳税的义务,而采取种种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行为人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


  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偷税漏税举报有哪些途径;的相关知识,举报偷税漏税行为既可以通过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